承包人合作购车及运营服务协议模板
重要提示:本文件为业务模式与合同条款初稿,供内部讨论、法务审阅和税务论证使用。具体签署前,应由具备资质的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结合主体资质、所在地监管口径、保险方案、实际系统证据链及交易数据复核。
适用目的:用于平台与承包人签署,定义合作购车、平台承运、承包人运营服务、绩效服务费及合规义务。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承运平台):【】
乙方(合作承包人/运营服务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二、正文条款
1. 合作模式
甲方以承运平台身份对外承接货主运输业务,统一签署货主运输合同、收取预付运费、组织运输履约、开具发票并实施系统风控。
乙方基于本协议向甲方提供车辆资金支持、客户开发、平台内运营协助、调度执行、回款协助、资料归集和成本控制等服务。
双方确认,乙方不因本协议取得甲方道路运输资质、网络货运资质、车辆登记权属或对外承运主体资格;乙方不得以自身名义承接甲方平台运单。
2. 车辆购置与管理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车辆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购车资金。甲方以自身名义或双方确认的合规方式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纳入甲方运营管理体系。
车辆的登记、保险、年检、维保、安全管理、营运合规、系统绑定和处置安排,按本协议、附件及平台制度执行。
乙方不得擅自转移、抵押、质押、出租、出借、拆解、改装或处分车辆,不得将车辆用于平台系统外业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3. 车辆资金性质与返还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购车资金,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车辆出资本金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
车辆出资本金返还应按双方确认的返还计划、车辆摊销进度、结算规则和车辆持续合规运营情况执行。返还本金不构成乙方服务收入,不对应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双方可约定在同一结算单中列示车辆本金返还、运营绩效服务费、代垫成本清偿和实际支付金额,但不得改变各项款项的法律性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4. 乙方运营服务范围
乙方可在甲方授权权限内进行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发单协助、车辆和驾驶员调派建议、装卸协调、异常反馈、回款协助、成本资料收集和运营效率改进。
乙方所有运营行为应在甲方系统内完成或同步留痕。线下沟通形成实质交易信息的,乙方应在【】小时内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应凭证。
甲方保留对货主准入、价格规则、车辆驾驶员资质、异常运单、发票开具、费用支付、绩效结算和风控冻结的最终审核权。
5. 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线下承接甲方平台货主业务、私自收取货主运费、安排货主向乙方或第三方付款、隐瞒关联货主或诱导货主规避平台预付余额控制。
乙方不得虚构运输、虚增成本、拆分交易、安排资金回流、借用或出借资质、要求甲方就不真实或资料不完整运单开票。
乙方不得擅自选择未通过甲方准入的车辆、驾驶员、劳务服务商、能源供应商、维修服务商或其他履约资源。
6. 运营绩效服务费
乙方不取得甲方运输收入或平台利润分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客户开发、运营协助、调度执行、回款协助和合规履约成果,向乙方结算运营绩效服务费。
运营绩效服务费以已完成、已回款、成本及票据完整、资料闭环且未触发风控冻结的运单为基础计算。未闭环、异常、争议、逾期、疑似关联未披露或被监管关注的运单不进入绩效池。
甲方应先保留最低承运管理收益和必要风险准备。乙方绩效服务费按照附件《运营绩效服务结算规则》计算,并受KPI系数、上限、扣减和追偿条款约束。
7. 成本垫付与票据
如乙方经甲方授权为特定运单代甲方垫付能源、通行、维修、轮胎、装卸、劳务或其他成本,应确保供应商、运单、车辆、金额、发票和付款流水真实匹配。
代垫成本原则上应取得开具给甲方的合规发票或符合税前扣除要求的凭证。乙方不得就代垫成本再次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代垫成本应在结算单中与乙方运营绩效服务费分项列示,甲方有权对凭证不完整、金额异常或与运单不匹配的成本拒绝确认。
8. 关联货主与利益冲突
乙方应在货主准入前如实披露其与货主及货主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近亲属之间的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乙方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货主、代货主出资、接受货主回流资金、与货主共同虚增运费或虚增成本等利益输送安排。
甲方有权通过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地址电话、银行账户、历史任职、资金流水、业务依赖和系统异常指标识别疑似关联关系。乙方拒绝说明或说明不充分的,甲方有权暂停货主准入和乙方结算。
9. 保险与风险补偿
双方应按平台制度为车辆、货物、承运人责任、第三方责任等风险配置保险。乙方应配合提供投保、报案、查勘、索赔和事故处理资料。
因乙方违反平台规则、错误调度、隐瞒货物情况、擅自使用未准入资源、资料缺失或违法违规导致保险拒赔、免赔或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相应损失。
保险赔付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且责任归属于乙方或乙方管理资源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待结算款、车辆本金返还款或保证金中扣减。
10. 协议期限、续约与退出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起至【】止。期满前【】日,双方可协商续约、车辆继续承包运营或车辆处置方案。
乙方退出合作时,应完成未结运单、未结成本、未开票事项、客户资料交接、车辆检查、保险索赔和异常事项处理。
乙方存在重大违约、虚假交易、隐瞒关联关系、擅自线下运营、重大安全事故或监管处罚风险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追偿损失。
三、通用签署条款
本模板中【】为空白可填项,各方应在签署前补充完整;与主合同、附件或平台规则不一致的,以各方最终签署文本为准。
本合同项下通知可通过书面文件、平台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发送。涉及解除、追偿、重大违约、争议解决的通知,宜采用可留痕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章、可靠电子签名及平台确认流程具有与纸质签署同等的证明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签署页
| 甲方: | 乙方/承诺方: |
| 盖章/签字: | 盖章/签字: |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