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资本金及返还确认协议模板
重要提示:本文件为业务模式与合同条款初稿,供内部讨论、法务审阅和税务论证使用。具体签署前,应由具备资质的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结合主体资质、所在地监管口径、保险方案、实际系统证据链及交易数据复核。
适用目的:用于单独确认车款资金性质、平台核算、返还计划、合并支付安排和禁止混同。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平台):【】
乙方(车辆出资方/承包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二、正文条款
1. 资金用途与性质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车辆采购计划向甲方支付车辆出资本金,用于甲方购买、绑定和管理合作车辆。
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该等资金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利润分配权、合伙出资或融资租赁租金。
甲方可将该等资金作为对乙方的其他应付款、专项车辆出资本金或双方确认的其他负债科目核算。
2. 支付与凭证
乙方应通过实名银行账户或经甲方认可的公对公账户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车辆出资本金。原则上不得现金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付款凭证、身份或主体资料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反洗钱、反舞弊和合规资料。
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确认、车辆采购清单或车辆绑定确认资料。
3. 返还计划
双方确认车辆出资本金按附件《车辆出资本金返还计划表》返还。返还计划可参考车辆预计运营期限、车辆摊销节奏、合规运营状态和双方结算安排确定。
返还本金不构成甲方经营成本费用,不属于乙方服务收入,不应作为乙方向甲方开具服务发票的金额。
如车辆停运、毁损、灭失、被查封、发生重大事故、保险拒赔或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暂停返还并按责任归属处理。
4. 合并支付与分项列示
为简化资金流,双方可在月度或运单结算中将车辆出资本金返还、代垫成本清偿、运营绩效服务费和实际支付金额合并列示。
无论是否合并支付,各项款项均应在结算单中分项列明,不因净额支付、合并支付或顺序安排而改变法律性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甲方支付或安排支付时,可优先清偿到期车辆出资本金,再支付乙方已开票且经甲方确认的运营绩效服务费,具体顺序以结算规则为准。
5. 车辆权属与限制
车辆登记、营运管理、保险投保、系统绑定和对外承运安排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合规主体名义实施。
乙方不得仅因提供车辆出资本金即主张车辆所有权、处分权或对外承运主体资格。
双方另行约定期满二手车辆转让、续约或处置的,应签署车辆处置协议并按公允价格、税务规则和登记规定办理。
6. 违约与追偿
乙方虚假提供资金来源、借用他人账户、隐瞒利益安排或通过车款安排实施资金回流的,甲方有权暂停车辆绑定、暂停返还、解除合作并追偿损失。
甲方未按约定返还到期本金且无合同约定抗辩事由的,应按【】承担违约责任。
三、通用签署条款
本模板中【】为空白可填项,各方应在签署前补充完整;与主合同、附件或平台规则不一致的,以各方最终签署文本为准。
本合同项下通知可通过书面文件、平台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发送。涉及解除、追偿、重大违约、争议解决的通知,宜采用可留痕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章、可靠电子签名及平台确认流程具有与纸质签署同等的证明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签署页
| 甲方: | 乙方/承诺方: |
| 盖章/签字: | 盖章/签字: |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