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预付运费及余额管理规则模板

模板编号：07 | 生成日期：2026-06-30

重要提示：本文件为业务模式与合同条款初稿，供内部讨论、法务审阅和税务论证使用。具体签署前，应由具备资质的律师、税务师、会计师结合主体资质、所在地监管口径、保险方案、实际系统证据链及交易数据复核。

适用目的：用于平台规则或货主合同附件，明确预付、冻结、冲减、退回、开票和异常处理。

# 一、合同当事人

平台：【】

货主：【】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 二、正文条款

## 1. 预付账户

货主应将预付运费支付至平台指定账户。平台在系统中为货主建立预付运费余额账户，用于记录充值、冻结、冲减、退回和调整。

预付运费仅用于货主在平台项下真实运输服务结算，不构成平台向货主借款，也不构成平台为第三方代收代付款。

预付余额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平台以外交易，除非经平台书面同意。

## 2. 冻结与发单控制

货主发起运单时，平台可按预计运费、附加费用、风险准备或历史差额冻结相应预付余额。

预付余额不足时，平台有权拒绝发单、暂停调派、暂停在途新增服务或要求货主补足余额。

发生异常运单、争议、货损、退货、路线变更或监管要求时，平台可提高冻结金额或延长冻结期限。

## 3. 冲减与确认

运单完成后，平台依据实际运输服务、签收、轨迹、价格规则、异常费用和双方对账结果冲减预付余额。

如货主在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平台系统资料完整，平台可按系统结算结果冲减余额并开具相应发票。

若最终结算金额高于已冻结金额，货主应补足差额；低于已冻结金额的，剩余冻结额解除并恢复为可用余额。

## 4. 开票管理

平台根据已实际完成且符合结算条件的运输服务金额向货主开具发票。

货主不得要求平台就未实际运输、未完成闭环、金额不实、资料异常或争议未解决的运单开票。

如因货主错误信息、提前开票要求或后续交易变更导致红冲、作废、补税、滞纳金或罚款，由货主承担相应责任。

## 5. 退回与冻结

货主申请退回可用余额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账户信息和平台要求的核验资料。平台确认无未结运单、争议、索赔、税务事项或其他应扣事项后办理。

存在未完成运单、异常运单、发票未处理、争议未解决、监管协查、疑似虚假交易或资金回流风险的，平台有权暂缓退回或继续冻结。

退回账户原则上应为原付款账户或货主实名账户。

## 三、通用签署条款

本模板中【】为空白可填项，各方应在签署前补充完整；与主合同、附件或平台规则不一致的，以各方最终签署文本为准。

本合同项下通知可通过书面文件、平台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发送。涉及解除、追偿、重大违约、争议解决的通知，宜采用可留痕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章、可靠电子签名及平台确认流程具有与纸质签署同等的证明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签署页

| 甲方： | 乙方/承诺方： |

| 盖章/签字： | 盖章/签字： |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日期： | 日期： |
